一个月了,回复已查处却没动静?违建小楼都快封顶啦! 关于小枧镇紫阳村自建房规划及执行情况的再咨询

信件编号: 20190727001 来信时间: 2019-06-1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安****
内容: 自然资源局的领导您好: 我于2019年4月25日在本站“公众咨询”提交“关于小枧镇紫阳村自建房规划及执行情况的咨询”信件,2019年5月15日得到回复,链接为http://3g.youxian.gov.cn/active/ask/info.action?id=781。 当时咨询事项有三: 一是小枧沟镇紫阳村村委会门口右转到“菩提树下”餐饮这一片区域的自建房屋规划文件及楼层样式要求; 二是自然资源局对部分自建房建设到4/5层的情况是否知晓,是否按规定执行规划政策; 三是已经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自建房屋是否能保证采光权、通风权等。 回复情况为: 第一点有回复,有规划,紫阳村2、3、4、5、6社分别选址建设5个农村居民点;建筑层高为三层; 第二点有回复,自然资源局知晓部分自建房存在未批先建,规模、位置、层数等审批的内容不一致情况,并进行了查处; 第三点暂未回复。 现在距离自然资源局回复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实际情况如何呢? 紫阳村村委会门口右转到“菩提树下”餐饮面对桂花湖水库的那一排,从北到南有3处正在修建的房屋,自然资源局5月回复时,分别建设了2层、3层和5层,现在6月19日,已建设4层、5层和5层;“菩提树下”餐饮背后,在已修建5层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其他情况不再一一赘述,现场情况一目了然。 2018年5月,《绵阳市富乐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获批,其中明确“旅游综合配套服务区:包括紫阳村的马家沟、左家沟和紫阳社区等区域。以特色餐饮、乡村休闲、乡土文化体验为主要功能,逐步形成景区综合服务基地和城市近郊乡村休闲基地”,该规划将对景区的保护及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撑。 这次再次咨询,事项有三: 一是自然资源局回复所称“查处”的时间、被查处对象、查处内容和查出结果,如果能回复在信件中请回复,如不能是否可以通过申请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建成或者正在建设或申请开工的自建房屋,是否本着“对景区的保护及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原则,能保证居住采光权、通风权等科学开发; 三是如果一个月之后,违建的情况还是没有改观,您怎么看、怎么办? 感谢自然资源局领导的耐心解答,也希望对公众了解政务运行、监督行政效力给予一如既往地支持!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19-06-27

答复意见:

安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紫阳村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2014年9月16日,我局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游仙区小枧沟镇紫阳村二、三、四、五、六社19.19亩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255832元;2015年12月30日,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游仙区小枧沟镇紫阳村二社1.55亩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樊记友、樊继文、樊玮、樊阳、樊春洪、樊菲菲、樊辉、樊远超、樊智等9户农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31131元。详情请向我局执法大队进行查询(联系电话:2216055,联系人:邓先生)。
二、关于“建成或者正在建设或申请开工的自建房屋能否保证居住采光权、通风权等科学开发”的问题
我局在编制居民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总体平面布局图时,充分考虑了房屋之间的采光、通风等问题,凡是取得了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划要求修建的自建房屋必然可以保证相邻建筑的采光权、通风权。而对于违法建设,则要视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影响了周围群众的居住采光权、通风权,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此类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关于紫阳村今年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问题
2019年1月24日,我局对小枧沟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紫阳村二、三、五社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行为,先后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4月17日,我局向游仙区小枧沟镇人民政府送达了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的书面函件;2019年5月16日,对小枧沟镇紫阳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紫阳村四社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我局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二、三、四、五社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中。如需知道调查进展情况,你可拨打我局执法大队电话2216055进行查询。对于我局履职尽责情况,欢迎你随时监督。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工作顺利!

游仙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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