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证

访谈时间:2021年4月30日

访谈嘉宾:

主办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

访谈摘要:近两年来,接群众上访信件,集中反映对农房或宅基地买卖、使用等问题较为突出。

访谈详情



【主持人】幸福游仙,阳光政务,欢迎观看本期游仙《阳光政务》栏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法律法规,注重/改革创新,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露,她将围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和土地征收/为主题,为您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欢迎您!

【嘉 宾】主持人好,直播间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咱们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职能呢?

【嘉 宾】好的,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是20196月机构改革由市国土资源局游仙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游仙规划分局、游仙区林业局联合组建,挂牌成立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69名。我们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主持人】听了刘总工的介绍后,我想大家对自然资源局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两年,随着脱贫攻坚的胜利,乡村振兴全面推开,山更青水更蓝,农村的人居环境日益转好,广大老百姓也越来越关心老祖宗留下来的“一亩三分地”了,其中这重要的“一分”就是宅基地。那若要在农村修住房,宅基地的面积有哪些规定呢?刘总工能给大家解答一下吗?

【嘉 宾】是这样的,法律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简单来说就是“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是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来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主持人】刚刚刘总工的解答里面提到了一个词语“一户一宅”,一宅刚刚给大家简单作了介绍,那这个“户”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嘉 宾】“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者缺一不可。

【主持人】那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又不能申请呢?

【嘉 宾】第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第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第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上述三种情况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申请宅基地。

但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能申请宅基地:第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第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第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针对出卖住房这种情况,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村民张某将其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卖给了同村村民刘某后,再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按照一户村民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这一规定,张某的申请就不会被批准。

【主持人】申请的宅基地需在多长时间内建房?

【嘉 宾】按国家规定申请的宅基地需在2年内建房,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房,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主持人】获得宅基地后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吗?

【嘉 宾】根据法律规定,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只能是无宅基地村民,例如需要分户无地的村民),城镇户口村民和外村村民无权购买,特别注意的是:村民将原有的宅基地出售、出租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主持人】按政策,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后,能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呢?

【嘉 宾】能的。2020年底开始,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正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谓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现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该项工作由财政出资,对我区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一体统一测绘。测绘及权籍调查工作完成以后,以“农户身份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题,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同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集中办理的,可另行单独申请办理。结合“总调查,总登记”和“依申请登记发证”两种工作模式,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争取在年底前对于符合颁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并将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

【主持人】通过刘总工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现在我区正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请问我们游仙这块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呢?

【嘉 宾】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是由政府组织登记形式来开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和实施房地一体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和登记的现实需要。现阶段,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工作正在快速高效推进中,该项工作也得到镇村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涉及面广,我们采用了7个作业单位在基层干部的配合下同步进行外业测绘、实地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按计划,5月份我区将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因此我们也希望广大的农村朋友们在村上同志进行资料收集、作业单位入户测绘和调查时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后期我们能实现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宗地及房屋进行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的应颁尽颁,把这件关系民生的大事真正的落到实处。

【主持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那请问农户拿到证书后有什么好处呢?                                                                                                                                                

【嘉 宾】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农民拿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就明确了土地归属,强化了物权保障,作为解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维护农民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这也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依法对土地进行流转,例如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等。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农民也可以用自己的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主持人】好的,刘总工我这里还收集有一些老百姓很关心的问题,比如这一个,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登记/发证范围有哪些?

【嘉 宾】我们此次农村房地一体工作是针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

2.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含住宅类和非住宅类房屋),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3.202011日前已修建完毕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4.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登记范围。

【主持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有效么?需不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呢?

【嘉 宾】有效的。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换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施行后,旧的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只有在发生变更或者主动提出申请换证才需要变成不动产权证。

【主持人】通过刘总工的讲解,我们对我区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宅基地/建房和不动产权证书等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接着来了解一下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情况。房屋、土地是人们的安生立命之所,衣、食、住、行,住排第三,不动产登记是让我们的房产、土地等获得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证明,这样我们在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时更全面、具体,那么刘总工现在我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情况如何?

【嘉 宾】2020年,游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抵押融资约26.5亿元,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0567件。其中,转移登记4747件,抵押登记2403件,抵押注销登记1152件,查封业务403件,解封业务103件,不动产查询业务720件,遗失公告48件,信访业务132件,数据关联及信息补录业务730件,自建房土地分割登记78件。同时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业务,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单、公示继承等业务件共计61件。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其他一些地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要住建、税务部门的相关资料,这就免不了老百姓几头跑,还存在资料重复的问题,耗时又耗力,免不了老百姓抱怨。咱们游仙区这边是怎么应对这个问题的呢?

【嘉 宾】是这样的,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与税务、住建部门进行交流沟通,进一步精简了相关材料,形成含“交易、纳税、过户”三位一体的受理资料清单,无法定依据的资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然后我们不动产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留有1名不动产工作人员,涉及不动产、住建、税务部门的资料只要求老百姓提交1套,由我们不动产综合受理工作人员一并收取,相关信息通过业务系统进行信息推送完成与住建、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这样一来就减少了重复资料收取,最重要的是让老百姓少跑路。举个例子:李某要买张某的房屋,两人只需要到不动产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缴纳税款、领取受理凭证就可以了, 2个工作日后即可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这里再补充一下,我们游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积极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全城通办”,目前已实现城区个人申请件的全业务受理,老百姓办事就更方便了。

【主持人】一窗办理,让老百姓少跑路真的是非常的便民,那位了方便大家登记,还有没有其他的便民措施呢?

【嘉 宾】好的。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今年的便民服务情况:

(一)   积极推行爱心服务。设立了便民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积极对老弱病残孕开展爱心绿色服务,若有必要我们还会及时提供上门服务。例如梁先生要买二手房,但是买了第二天的车票要出远门,我们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原本需要2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梁先生一个小时便领到了新的不动产证;家住魏城镇的蒲先生买了二手房需要进行登记,但不幸突然身患疾病,难以行动,我们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为其提供了上门服务,让蒲先生顺利的拿到了自己的产权证书。

(二)   提供预约服务。我们开通了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037038)和网上预约(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等预约渠道,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

(三)   不断优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限。目前我们的批量登记压缩到5个工作日办结、房屋首次登记压缩到4个工作日办结、转移抵押合同办理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其它一般登记均压缩到2个工作日办结,档案查询、查封/解封登记、注销登记等实现即时办结。

【主持人】涪城区的房产可以在游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么?

【嘉 宾】可以。目前,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全面开展“全城通办、就近可办”,老百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刚才我们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确权登记方面提出了很多问题,刘总工也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接下来,我们就大家关心的土地问题,在问一问刘总工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嘉 宾】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下列用地,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军事和外交用地;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其中,前述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需要按照规定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持人】刘总工,我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现在是有了一些更新,请问具体有那些方便的调整呢?

【嘉 宾】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实施《土地管理法》过度期征地报批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按情况组织召开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和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协议。完成征地前置相关程序后,方可申请征地土地。

【主持人】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行征地/是按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游仙区征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麻烦刘总工给大家讲一下。

【嘉 宾】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093号)和《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绵游府通告〔20204号)的相关规定,游仙区划分为区片I、区片Ⅱ、区片Ⅲ三个区片,对应的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为50400/亩、47500/亩、44800/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该标准从202011日起实行。

【主持人】那如果新征地的地上有青苗和附着物的话有没有什么养的补偿标准呢?

【嘉 宾】答:游仙区新征地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执行。(可以制作PPT并举例子)

【主持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又是依据什么文件执行的?

【嘉 宾】答: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在征地时,又有哪些附着物属于不予补偿范围的?

【嘉 宾】答:《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具有这些情形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一是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及其地上违法修建或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三是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四是非林业用地上的天然野生灌木杂丛。

【主持人】如果老百姓的地被征了,会对他们提供住房安置吗?

【嘉 宾】答: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的规定,我区内的涪江街道办、富乐街道办、游仙经济试验区、游仙街道、小枧镇(含游仙经开区)、石马镇所属全部或部分村(社区),原则实行货币化安置为主、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为辅;上述区域以外的村(社区)、社原则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

【主持人】刚刚刘总工在介绍安置方式的时候提到货币化住房安置,那货币化住房安置补助标准是如何核定的?

【嘉 宾】答: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的规定,户口在我区中心城区内的被征地拆迁农户,其地上房屋等附着物除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外,应当予以住房的安置人员,可按每人35平方米、每平方米4500元标准(即15.75万元每人)标准,一次性给予货币化购房补助;但是,需要在其拆迁的正住房屋面积中,按每人35平方米扣除其等面积还房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享受货币化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户,今后不再享受货币化安置、统规统建和统规联建安置,也不得享受宅基地政策,并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也不再享受每人2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政策,不再享受每人可按成本价另行购买20平方米住房政策。

户口不在本村社,但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且五年以上长期居住于此的被拆迁户,其地上青苗及附着物除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外,每户只计1人并按5.3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助。

网友提问:

1、我是来自农村的一位老百姓,因为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想问一下我们的房屋是否必须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制度,不强制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是否登记。但是,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权利人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2、我是新桥镇场镇的一位居民,想问一下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收费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要收费。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布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815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件,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查/解封登记等不收费,其它涉及不动产登记费减免事项根据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3、我们想问一下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应该如何补办?

答: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后,权利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办登记,相关遗失声明将在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即可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证可以加配偶的名字吗?怎么办理?

答:不动产权证可以加配偶名字。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填写婚内财产约定书,申请婚内财产转移登记即可。

5、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是否可以将水电气一起过户?

答:可以。目前不动产登记系统已与水、电、气过户系统完成信息共享,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提供需过户的水、电、气户号,即可完成水电气一并过户办理。

6、我购买的是小产权,小产权房之前无产权证,现在可以登记吗?

答:首先,我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下小产权房的含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违法违规建造的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严格禁止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阳光政务》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刘总工的到来,谢谢您!

【嘉宾】以后大家遇到不动产登记和征地拆迁方面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由工作人员为你们作详细的解答。游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是:0816-5037038;游仙区土地统征储备和整理中心电话:0816-228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