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防范非法集资 远离高利诱惑

    访谈时间:2021年8月31日

    访谈嘉宾:

    主办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

    访谈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法之徒通过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以及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让集资参与者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通过全国各地连续6年多的集中打击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但是并未根除,非法集资手段更加隐匿、更具欺骗性,有必要继续坚持高压打击态势,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老百姓主动参与到“防非”“打非”行动中来,让百姓的“钱袋子”更安全,努力打造更加健康有序的现代金融生态环境。

    访谈详情

     

    提高法律意识  警惕非法集

    【主持人】

    幸福游仙,阳光政务,欢迎观看本期游仙《阳光政务》栏目。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非法集资现象屡见不鲜,为广大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也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游仙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鲜明,他将围绕“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这一主题,为您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非法集资工作。鲜局长,欢迎您!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好!感谢各位网友、广大群众对财政工作,特别是处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殷切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提起财政局,想必大家都会想到是与钱有关的部门,但该部门具体有哪些职能职责,还请鲜局长给广大网友讲解一下?

    【﹝嘉宾﹞】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有: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根据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增加了金融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市金融主管部门抓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等。

    【主持人】

    听了鲜局长的介绍,想必大家对我们财政局有了一定的了解吧,其中有两项职责与我们广大群众息息相关,那就是防范财政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有关方面的情况。

    (播放PPT1)

    大家知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1日由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简单来讲,就是指使用欺骗的手段和方法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到一定数额资金的行为,那么,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犯罪是如何定罪的?哪些情况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呢?鲜局长能为我们解答一下吗?

    【﹝嘉宾﹞】

    好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犯罪,在刑法上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

    (播放PPT2)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主持人】

    非法集资犯罪认定依据是什么呢?

    【﹝嘉宾﹞】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合法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重要的两个区别:

    (播放PPT3)

    一是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比如我国的银行机构都是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是合法的;

    二是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比如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进行本息计算等。

    如果某个机构或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那么请问鲜局长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嘉宾﹞】

    确实,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内容非常广,表现的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播放PPT4)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播放PPT5)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主持人】很想问一下鲜局长,几个朋友一起出钱,打伙做生意,是不是非法集资呢?

    【﹝嘉宾﹞】

    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合伙经营行为,因为投资人是风险共担,要赔一起赔,要赚一起赚,所以不是非法集资。如果集资发起人承诺给其他投资人高额回报、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这种很有可能就涉嫌非法集资。

    【主持人】刚刚听了鲜局长的介绍哈,我们也对非法集资的形式有了一个初步了解,那想问问,鲜局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平日里,我们应该怎么样避免参与到非法集资,如果自己遇到这类事情,又该如何处理?

    【﹝嘉宾﹞】

    我们老百姓要做到远离和避免遭到非法集资,一是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的邻居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的幌子欺骗。

    三是要加强风险自担意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时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资圈套,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应当及时报警,游仙辖区内也可以拨打区处非办电话2275771,集资人要注意保存并提供完整的集资凭证等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非法集资的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小损失。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分布地域广、资产类型复杂,一旦发案,查清事实、锁定证据、处置资产非常困难,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经法院审判,如被告人上诉还需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才能根据查封资产情况返还退赔受害群众的损失。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比如我区发生的银友汇通公司非法集资案,因为案情复杂、资产分散、取证难度非常大,从2014年案发到2018年法院终审判决总共历时4年。因此,受害群众一定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的情绪,相信政府部门一定会依法依规处置好该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

    【主持人】

    好的,那我们也了解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施行3个多月了,能不能请鲜局长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

    【﹝嘉宾﹞】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厉打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一是坚持防范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二是坚持打早打小。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的职责和相应的措施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负总责,发挥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四是坚持稳妥处置。明确非法集资的调查处置职责以及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管辖原则,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处置手段,对各类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出规定,最大程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主持人】

    非法集资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它涉及面广、受众人群多,尤其是很多老年人,请问鲜局长,能否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上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嘉宾﹞】

    我区自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指挥下,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信息互通,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和突发集访非访事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区8件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已经全部判决,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新增非法集资案件大幅下降,全区金融形势稳定可控。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播放PPT6)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非意识和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全区处非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多次处非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劝导点、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科普网贷防骗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防护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坚守风险底线。实行辖区负责制,明确行业管理责任,尤其是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严密防控养老机构搞地下非法集资。城镇社区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员的作用,坚持拉网式排查和重点区域排查相结合,做好涉金融风险摸排预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到了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区处非办牵头组织行政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结合日常监管,采用现场核查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核实印证,在苗头期、涉众范围未扩大时解决问题,做到打早打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播放PPT7)

    三是制定系列工作预案和制度,着力化解案件风险。我们印发了《游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预案》,出台了《游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方案》,制定了《游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成立了《游仙区非法集资问题信访工作小组》,建立了《游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月报制度》,印发了《游仙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通知》;同时,要求区法院根据司法审结、资金清退或无可退资金和无重大涉稳风险三个必要条件推进结案,针对结案案件可能出现的涉稳风险等不确定性事项,制订处置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稳妥化解风险。

    【主持人】

    请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登记、广告宣传中涉嫌非法集资时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嘉宾﹞】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其中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管理。在登记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和内容。处非办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通知行政审批局暂停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处非办加强对广告的监测,经处非办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主持人】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严重干扰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危害极大。请问游仙区金融系统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时,开展了哪些预防工作?

    【﹝嘉宾﹞】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降低和减少非法集资对经济金融秩序的严重干扰,全区金融系统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播放PPT8)

    一、提高两个认识,严防死守推进处非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处非工作的重要性。防非处非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人民财产安全、社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抓,区委、区政府对此做出了相关要求。目前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因素影响,防非处非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类案件频发,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大、人数众、区域广、领域多,常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剧。

    二是充分认识处非工作的长期性。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企业融资渠道较单一。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信用评估难、融资困难,以及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也是非法集资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全民防非意识,严防非法集资滋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播放PPT9)

    二、筑牢三项基础,多措并举搭建防控网络。

    一是强化管理基础,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成立处非领导小组,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将处非工作纳入全年内控合规与案防工作,在日常管理、定期排查、风险预警方面紧盯内外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二是深化基层管理,监测资金异动。抓好账户管理,建立账户可疑资金交易监控机制,重点监控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返还收益的账户。加强开户情况监控,对集中开立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的开户合理性进行监测分析。紧盯信贷资金异动。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要求,防止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集资。通过非现场监测系统、定期自查,对信贷资金异动预警进行逐笔排查,防止不明可疑资金的使用。

    三是优化队伍基础,杜绝道德风险。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结合典型案例,特别是互联网、P2P等非法集资新形式,使员工彻底认清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严守员工行为准则,树立法治观念。在金融机构内部开展职工收支、财产状况考察,掌握员工动态变化。对员工及其家属宣传非法集资危害,让其自觉监督非法行为,确保他们远离非法集资。在全区金融系统开展多层次的防非处非教育培训,通过课程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的定义、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等进行讲解,提高金融系统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播放PPT10)

    三、扎根三个阵地,多维联动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立足网点阵地,做好现场宣传。充分利用网点电子显示屏、电视滚动播出、宣传海报与折页宣传: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利用金融机构大堂经理等一线员工在工作中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提高客户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开拓社区阵地,推动知识普及。结合金融产品营销活动,引导群众理性投资,推进业务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面向基层群众,让金融消费者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避免陷入投资盲区。将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典型案件资料分发到相关街道与社区,设置咨询台,通过现场讲解、答疑等多种形式,使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有深刻认识。活动期间全区共发放处非宣传资料数万份。

    三是共创联动阵地,构筑处非合力。积极做好部门之间沟通工作。日常经营中对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账户,及时进行核查并报告可疑交易。积极配合有关机关“查冻扣”工作。对于有关机构协助执行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工作,积极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主持人】

    区处非办下一步会如何强化工作机制,来推动处非工作深入展开,这一块的情况鲜局长可以为我们介绍下吗?

    【﹝嘉宾﹞】

    当然。我们具体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播放PPT11)

    一是强化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加强风险防控,做到“精准摸排,分类施策”。对于新设机构,需严格审批流程;对于依法合规但存在经营性风险的机构,及时进行帮扶与调整;对存在风险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分类施策。

    二是强化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公布案件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是强化信访稳控机制。全面深化纠纷排查、化解的各项措施,在“主动排查、积极化解、全面稳控”上下功夫。对我区非法集资案件参与人,按照属地原则,强化信息搜集研判,掌握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动态信息,及时制定维稳应急工作预案,建立风险排查化解的清单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疏导稳控工作,防止因处置风险引发次生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我区将处非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处非宣传、案件查处等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网友提问:

    1、请问银友汇通公司非法集资款,什么时候能退完?

    银友汇通公司非法集资案已判决,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目前,该案涉案资金大部分已经清退,但仍有3000余万元缺口,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处置该公司房产,一旦售出,所得资金将全部依法清退给集资人。

    2、万鸿颐养院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钱什么时候能退?

    万鸿颐养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经由区公安分局立案,目前,立案侦查完毕,区检察院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区法院,法院正在审理中。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将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和资金清退。

    3、社会上那些养老机构预收床位费是否合法?

    首先,机构必须合法,养老机构必须是经民政部门备案同意的,才有经营权。合法的养老机构收取床位费必须明码标价,并且应向购买方开据正规的财政、税务发票,养老机构累计出售的床位数不得超过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主持人】:好的,谢谢鲜局长细致解答,观众朋友们如果还是什么疑问,我们也可以致电区财政局详细咨询:

    (播放PPT12)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看屏幕。那本期的《阳光政务》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也再次感谢鲜局长今天的到来,谢谢您!

    【﹝嘉宾﹞】

    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大家对处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处非办的精心指导下,围绕“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也诚挚邀请大家积极为处非工作建言献策。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阖家欢乐。谢谢大家!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