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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局

    电话: 0816-2296419

    传真: 无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1号

    邮箱: 无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落实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辖区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五)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及监督,办文办会、公务接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绩效考核、保密、档案、工会群团、妇女儿童、帮扶、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财务管理等工作。
  • (二)环境监管一股 负责水环境管理工作,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排污口设置、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牵头碧水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发展,河湖长制等。负责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监管,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上争取环保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
  • (三)环境监管二股 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牵头蓝天保卫战、参与“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负责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四)综合股 负责行政审批,排污许可、三线一单、营商环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党政同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法制审查、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责任保险、审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质量强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