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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仙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3-12-13 00:00 截止日期:2024-01-12 17: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小结分析: 游仙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等28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20〕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游仙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现将该方案(详见附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1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将附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修改意见投递至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马晓明,联系电话:0816-2973052,电子邮箱:282521093@qq.com

     

    附件:

    游仙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等28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20〕55号)精神,进一步稳定村医队伍,推行劳动年龄内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机制,现结合游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当年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在岗乡村医生。但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一)当年符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二)在岗乡村医生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或因其他原因等被注销执业资格的;

    (三)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招收录(聘)用的;

    (四)兼职村社干部且享受了待遇或已经领取了退休金的;

    (五)当年新入职的在岗乡村医生,但未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经组织审查认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二、补助标准

    鼓励符合条件乡村医生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行劳动年龄内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机制,按照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给予补助,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补助。未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按照绵游府办发〔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起执行。

    四、办理程序

    2023年度起,每年12月份由在岗乡村医生填写《游仙区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缴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执业证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报所在地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及汇总后,由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报区卫健局复核。经复核确认后,按年度发放补助。

    五、补助发放

    区卫健局每年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完成申报、初审、复审后,次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完成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到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身份和从事村医工作情况调查、初审、公示、政策宣传与信访维稳等工作,要把好事做实办好。

    (二)注重部门协作。区卫健、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协作,确保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乡村医生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网友意见

    征集结果:截至2024年1月12日17:00点,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结束,经汇总邮箱、电话等各个渠道信息,无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方面提出异议和建议。 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