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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坯危房拆除问题

    信件编号: 1767 来信时间: 2019-01-2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阳****
    内容: 请问农村土坯危房拆除后,无经济能力重建也不愿意重建的是否有补偿?有的话补偿多少?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19-01-29

    答复意见:

    阳先生:
    您好。按照《绵阳市游仙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绵游府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区农村土坯房实行分类改造,共分四类。第一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三类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并按农房图集推荐户型进行建设。第二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 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根据农户需求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帖息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贴息补助年限为 2018年至2020年。第三类,已在农村另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一户多宅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统一组织测量、登记造册,并留下影像资料后限期拆除。对于现为土坯房且具有历史传承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民居,在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监督指导下进行修缮。经验收合格后按每户1万元-1.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第四类,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以及户主在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拆除后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拆除,按不超过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补助。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敬请致电0816-2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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