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枧镇紫阳村自建房规划及执行情况的咨询

信件编号: 1781 来信时间: 2019-04-2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安****
内容: 自然资源局的领导您好:
希望咨询小枧沟镇紫阳村村委会门口右转到“菩提树下”餐饮这一片区域的自建房屋是否有确定的经过相关会议议定的规划文件,包括自建房的楼层、外观样式、楼间距等?
据说在“会客厅”时代,这部分房屋是有规定要修建2层半并且有规定样式,但是近年因发展调整没有相关部门监督,部分自建房建设到4/5层,样式也与之前修建的不同,这些都可以从实地及卫星地图上看到。这个情况是否属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知晓?
另外,对这一片区域的已经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自建房屋规划的楼间距,是否能按照《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保证采光权?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19-05-15

答复意见:

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小枧沟镇紫阳村自建房规划及执行情况咨询的回复
安先生:
你《关于小枧沟镇紫阳村自建房规划及执行情况咨询》收悉,经调查核实,你所描述的区域位于紫阳村农村居民点范围。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09年5月,经原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在紫阳村2、3、4、5、6社分别选址建设5个农村居民点;建筑层高为三层。
经查,在紫阳范围内,部分村民在未完善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房屋。同时,居民点建设规模、位置、层数等审批的内容不一致,我局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1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5]32号)批准实施。按照该规划,紫阳村农村居民点位于《富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要求,三级保护区可进行居民点、游览设施、交通设施、基础工程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等建设。
此函。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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