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绵游府办发〔2019〕53号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工作的通知
游仙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绵医保函〔2019〕26号)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绵税函〔2019〕98号)精神,现就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区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代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100元,城乡困难群众补助70元。代缴(补助)资金按标准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剩余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个人按相关程序缴纳。
二、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费,逾期不再补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除外)。
三、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采用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为主(银行代扣方式缴费不开具社保基金缴费凭证),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收、学校代收等方式征缴,确保足额、如期、全面完成。
四、特殊人群参保
特殊人群以2019年8月31日人员信息作为2020年享受参保资助条件依据。特殊人群主管部门在2019年9月10日前,将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享受资助人员名册、资助标准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一次性提供给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在参保工作正式开始前将享受资助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特殊人群享受参保资助条件名单经区医保局确认后不得更改。符合多项参保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切实做好划转第一年的医保征收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我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参保宣传组织、信息录入等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医保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区人社局全面做好参保登记、数据推送在内的各项居民医保经办业务,并协助医保部门做好特殊人群系统标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移民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区残联等部门,对各类特殊人群的身份信息和政府补助标准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依据。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移民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区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