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1-03-05 11:17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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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主项编码 子项序号 子项 子项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51203600100Y 1 单位参保登记 5120360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2 职工参保登记 512036001002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减少、暂停、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在职职工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12036001003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鼓励各地为参保人提供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第九条;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第六条。
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第八条。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12036001006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7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512036001007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可通过四川医保APP或统筹区医保网上大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6号)第七十四条。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51203600200Y 8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512036002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授权协议银行网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9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512036002002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人社部门征收的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网上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 512036002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退休审批资料。
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趸缴年限按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划转 51203600300Y 1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512036003001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1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51203600300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3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512036003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14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512036003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1203600400Y 15 出具《参保凭证》 51203600400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16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512036004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51203600500Y 17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512036005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通过四川医保APP“不见面”备案的可不提供备案表;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因外伤在省内异地就医的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和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20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55号);
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5.《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第四条。
18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12036005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9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512036005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20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512036005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21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512036005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病历或入院记录或病情诊断证明。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Y 2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
2.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各统筹区确定;
3.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
2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1号)。
24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512036006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或《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3.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实施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46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8号);
7《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0〕1号)。
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51203600700Y 25 门诊费用报销 512036007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26 住院费用报销 512036007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51203600800Y 27 产前检查费支付 512036008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4.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28 生育医疗费支付 512036008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9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512036008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30 生育津贴支付 512036008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九、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51203600900Y 31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512036009001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4.补贴费用和报销资金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32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512036009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十一条。
十、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Y 33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1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4.医技人员花名册及其执业证件复印件;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2.审核环节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
3.各统筹地区每季度不少于1次办理机构新增定点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六条;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五条;
4.《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第六条;
5.《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第五条;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
8.《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34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12036010002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审核环节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主要环节;
2.各统筹地区每季度不少于1次办理机构新增定点申请。
35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512036010003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6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512036010004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7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512036010005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8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512036010006 《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2.市州医保局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办理;
3.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应在收到市州医保局申请后7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51203601100Y 39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512036011001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4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512036011002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说明:清单内容根据医保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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