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404-0002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22
文号: 绵游府公告[2024]103号 关键词: 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03号)

2024-04-22 14:48文章来源: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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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绵阳市2008年第20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本公告由魏城镇政府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游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youxian.gov.cn/)。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游仙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游仙区魏城镇莲花村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文件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位置

魏城镇莲花村2组。

二、征收土地批次

绵阳市2008年第20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1088号。

三、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47.5140亩,其中农用地38.7015亩(耕地33.8205亩,园地2.7330亩,其他农用地2.1480亩),其他土地8.8125亩(建设用地7.4445亩,未利用地1.368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497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一)土地补偿费64.2736万元(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农用地:征地面积38.7015亩×区片综合地价49700元/亩×30%=57.7039万元;

其他土地:征地面积8.8125亩×区片综合地价49700元/亩×0.5×30%=6.5697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149.9718万元(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农用地:征地面积38.7015亩×区片综合地价49700元/亩×70%=134.6425万元;

其他土地:征地面积8.8125亩×区片综合地价49700元/亩×0.5×70%=15.3293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涉及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区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七、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42名,拟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2018〕59号及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涉及拆迁农房15户48人,采取统规联建方式予以安置。                        

(一)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魏城镇办负责清点登记汇总,原始资料由魏城镇留存备查;

(二)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口42人不再列入该组下次征地的人口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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