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404-0002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22
文号: 绵游府公告[2024]104号 关键词: 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04号)

2024-04-22 14:55文章来源: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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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3年第10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4〕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2月6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游仙街道文胜村2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游仙街道文胜村2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4818公顷。其中:农用地0.4818公顷(耕地0.2460公顷、园地0.1034公顷、林地0.1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  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游仙街道办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游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youxian.gov.cn/)。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绵阳市2023年第10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4〕6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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