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33909822/202404-00025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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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24 |
文号: | 绵游府公告[2024]105号 | 关键词: | 公告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绵阳市2023年第95批次建设用地调整为绵阳市2024年第62批次建设用地的补充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我区启动了绵阳市2023年第95批次建设用地报征程序,拟征收游仙经济试验区民安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1230公顷,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拟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进行上报。2023年5月至9月期间,我区已完成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前期程序。
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均衡报件”和优化用地报件等相关要求,现将绵阳市2023年第95批次建设用地调整为绵阳市2024年第62批次建设用地组卷上报。
特此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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