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8751/202105-00009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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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游仙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关于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并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等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指导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本行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本部门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区司法局协助;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涉及的现场勘察、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区司法局给予支持。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依法防疫,奋力打赢防疫阻击战;二是推进依法治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法律实务质效;四是实施《社区矫正法》,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五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六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根基;七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34.1471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200.9271万元,增长15.07%,增长的主要原因增长了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一)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收入预算1534.1471万元,其中: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4.147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20年增加200.9271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0年增加00万元。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0年增加0万元。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20年增加0万元。
2、2021年支出预算1534.1471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388.787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0.53%,较2020年增加191.5671万元。②项目支出145.3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47%,较2020年增加9.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4.1471万元,较2020年增加200.9271万元,增长15.07%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4.1471万元,较2020年增加200.9271万元,增长15.07%;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游仙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国防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共安全支出1176.3104万元,较2020年增加62.9104万元,增长5.65%;教育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951万元,较2020年或减少11.3949万元,下降10.1%;卫生健康支出25.4448万元,较2020年减少5.5752万元,下降17.9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农林水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交通运输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金融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住房保障支出85.6368万元,较2020年增加9.6268万元,增长12.6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截止2020年12月末固定资产总额228.1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派出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派出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76.3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及公共法律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卫生健康支出25.4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5.636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万元,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调研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车0辆,中巴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行政法律事务、全面依法治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76万元,增长0.8%。(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各部门下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根据3-1表的公用经费数额填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针货物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固定资产总额228.13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单位拨入款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游仙区司法局预算收支总表;
1-1.游仙区司法局预算收入总表;
1-2.游仙区司法局预算支出总表;
2.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游仙区司法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游仙区司法局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游仙区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游仙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