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8751/202111-00007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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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游仙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0 |
文号: | 关键词: | 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决算目录 |
2020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决算目录
2020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 附件........................................................................................................... 20
附件1................................................................................................................... 20
附件2................................................................................................................... 24
第五部分 附表........................................................................................................... 3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
二、收入决算表...................................................................................................... 32
三、支出决算表...................................................................................................... 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并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等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四是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五是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指导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是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本行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本部门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区司法局协助;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涉及的现场勘察、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区司法局给予支持。
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先后印发《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游仙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工作方案》《游仙区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方案》《游仙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召开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办公室主任2020年第一次会议及四个协调小组相关会议。二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今年共审查区政府重大经济合同52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近260条,办结行政复议申请15件,承办行政应诉案11件,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扎实推进刑罚执行。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87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496人,目前在册191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78人、管制3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各类活动132次,组织集中教育18289人次,开展个别谈话16091人次,心理辅导1033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9240人次。四是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印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化的基层人民调解室111个。完善215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1041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信息,新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命名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2名人民调解员为等级人民调解员和区级人民调解能手。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221568.46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长6.8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津补贴增加,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开展,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量增大。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4829617.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29617.53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5391950.93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6195.07元,占85.34%;项目支出2255755.86元,占14.6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221568.46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6.88%。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津补贴增加,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量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1950.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8.64%。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津补贴增加,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开展,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量增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1950.9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类)支出13314889.27元,占86.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7645.88元,占6.22%;卫生健康支出286152.98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833253.80,占5.4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391950.93元,完成预算108.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314889.27元,完成预算111.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57654.88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6152.98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33253.80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6195.07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9043.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777151.7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344.52元,完成预算40.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68.99元,占5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75.53元,占49.2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568.99元,完成预算2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下降4.0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568.99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法治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75.53元,完成预算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长18.18%。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775.53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督察督办和其他相邻区县司法行政系统交流学习等工作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372人次,共计支出29775.53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游仙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7151.74元,比2019年增加98.39万元,增长54.87%。2020年我局承担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工作,开展了多项大项活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社区矫正执法、普法宣传等业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法律援助项目”“ 人民调解项目” “社区矫正项目”“安置帮教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万元,执行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72.06%。通过项目实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只吃全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2)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万元(办案补贴45万,值班补贴7万),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应援尽援,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3)人民调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1万元,执行数为44.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82%。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4)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万元,执行数为38.41万元,完成预算的91.45%。通过项目实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合行帮扶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5)安置帮教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万元,执行数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78%。通过项目实施,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在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区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区办)、法治调研股、法治督查和执法监督股、行政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计财装备与信息化股、政治处。派出镇街司法所12个。
(二)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并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等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四是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五是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指导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
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是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本行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本部门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区司法局协助;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涉及的现场勘察、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区司法局给予支持。
十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区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截止2020年12月,全局在职行政编制人员54名,工勤人员4名,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4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额16007920.51元,其中:财政预算收入14829617.53元,上年结转收入1178302.98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15391950.93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314889.27元,占总支出86.51%,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57654.88元,占总支出的6.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152.98元,占总支出的1.86%。住房保障支出833253.8元,占总支出的5.41%。结转下年615969.58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预、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全面、科学。2020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及年末结余结转都是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月、季度、半年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预算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到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二)存在问题。
2020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附件2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
转移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政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我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分配数为2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9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万元。
区司法局自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是:积极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支持全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健全设施、完善设备,提高业务装备保障水平;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各项业务目标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2月27日根据绵游财行(2019)34号文,下达法律援助经费6万元;2019年3月8日,根据绵游财行(2019)39-1号文,下达办案业务经费17万元;2019年3月15日,根据绵游财行(2019)39-2号文,下达业务(装备)经费14万元;2019年11月5日,根据绵游财行(2019)485-1号文,下达法律援助经费14万元;根据绵游财行(2019)485-1号文,下达办案业务经费12万元;根据绵游财行(2019)485-2号文,下达业务(装备)经费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共支出29万元,执行进度为100%;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执行进度100%;业务(装备)经费支出0万,2019年业务装备费用按照使用申报流程,已经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拟进入采购程序。总体执行进度为72.0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游仙区司法局在执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川财行〔2018〕6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参与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二是通过遴选或外聘游仙急需的法律服务人才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引进法律服务机构17家,其中注册律师事务所1家;争取市区共管律师事务所9家;其他签约律师事务所7家;建立游仙区法律服务人才库,引进各类法律服务人才300余人,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全区346个调委会正常运转,1757名人民调解员工作得到保障,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18人,化解矛盾纠纷2000件以上。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1件;2.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11950人次;3.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189件;4.调解各类纠纷数量1111件;5.开展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场次12场次;6.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285场次;7.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数量202个;8.解答法律咨询数量11950件;9.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数量27件。
(2)质量指标。10.采购装备出现不合格装备的比例≦0%;11.社区矫正中心建成数量1个;1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数量25个。
(3)时效指标。13.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时;14.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
(4)成本指标。14.法考考生经费保障成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支出/考生人数)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15.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1160万元;16.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1194.55万元。
(2)社会效益。17.法治理念深入人心;18.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9.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20.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装填,98%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可持续影响。21.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22.推动法治建设水平提升;23.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4.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度游仙区司法局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还存在着部分目标、指标不够细化,对项目执行时效有所影响,造成目标完成进度有滞后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任务目标和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化调整和细化,使各项工作能按进度、按目标实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游仙区司法局将把2019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政府采购实施。并将自评报告及评价结果列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政务公开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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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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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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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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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司法厅 |
实施单位 |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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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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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68 |
49 |
7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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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68 |
49 |
7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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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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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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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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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支持全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健全设施、完善设备,提高业务装备保障水平;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各项业务目标工作按进度完成。 |
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参与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二是通过遴选或外聘游仙急需的法律服务人才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三是调委会正常运转,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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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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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1.引进法律服务机构10家。其中新建律师事务所1家;争取市区共管律师事务所2家;其他签约律师事务所7家。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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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游仙区法律服务人才库,引进各类法律服务人才300余人,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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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200个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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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4.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时,组卷规范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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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发展,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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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办理及时、规范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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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7.及时受理和调处矛盾纠纷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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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进度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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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9.投入资金开展信息化法律服务建设,有效降低群众法律咨询、维权等成本 |
100% |
60-0% |
2019年业务装备费用按照使用申报流程,已经过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拟进入采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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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对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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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11.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辖区群众法律服务工作,极大降低群众法律服务成本,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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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12.维护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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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有效提升全区法治化水平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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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14.所有项目对所在地区无污染(目标值:无污染),项目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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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15.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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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区服刑人员积极融入社会,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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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17.受益人员满意度提升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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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诉率降低 |
%100%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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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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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