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8751/202207-00001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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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游仙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8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1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二、2021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万元,与2020年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调研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依法治区、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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