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8751/202304-00002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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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游仙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9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2023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4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1.11%,减少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1万元(其中含2022年度车辆购置剩余指标结转0.91万元)。
二、2023年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2.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50%,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检查和外区参观考察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预算安排10.9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9.08%,减少1.09万元。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6.67%,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依法治区、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
公务用车购置费0.91万元为2022年度车辆购置剩余指标结转。
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游仙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