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1223748/202005-00007 主题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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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失业预测预警和调控应急工作 实施方案

2020-05-18 16:25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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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适用于游仙区行政区域内失业预测预警及失业问题调控应急处置,当游仙区某个行业、企业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导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经济发展周期、政策调整、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突发关停、破产或者大量裁员情况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一)失业预测预警任务

1.在阶段性重点企业的用工监测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及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等指标,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数据信息,科学设定失业预警等级。

2.根据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对全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判断是否达到失业预警警戒线,并及时发布失业预警。

3.将失业预测预警作为各镇、街道和高新区、经济试验区,以及相关区直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既注意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趋势性失业,又兼顾因突发情况引起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

(二)失业调控应急任务

根据失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调控应急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行业性、规模性、突发性失业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阶段性重点企业用工监测预警制度,加大失业监测频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确保重要失业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有专门渠道、专人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

(三)联席会议制度。发生突发失业状况后,要按照突发失业状况的紧急程度,组织召开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治安维护、市场监管、税收减免、舆情应对等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区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做到通报及时、解释政策到位,随时沟通突发失业和应急工作情况,有效部署、制定和采取相关工作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指标体系。失业预警指标体系由宏观经济指标、失业动态监测指标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指标3大类构成,具体分为4部分数据。

1.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用电量等。

2.失业指标数据。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长期失业人数及占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增减、某区域期(月、季、年)末失业人数增减变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季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等。

3.企业用工数据。包括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和净增就业人数等企业用工备案数据;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行业就业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重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或搬迁等原因裁员人数等企业用工监测数据;在岗人数、新增人数、新减人数、净增(减)人数和岗位流失率等失业动态监测企业数据。

4.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包括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和求人倍率等。

(二)开展预测分析。定期对失业预警指标监测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对后期失业率和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失业变化发展趋势,建立“有警报警、无警提醒”的预测分析运行机制。

(三)失业预警分级。根据失业预警指标监测数据分析和综合研判结果,确定相应失业警戒线,划分预警等级,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三个级别。

Ⅰ级:特别严重

趋势特征:经济增速减缓非常明显,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持续大幅度走低,企业就业岗位持续大幅度流失,新增就业人员持续大规模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持续大规模上升,集中和规模失业现象普遍,对就业造成非常严重影响。 

具备以下指标特征之一的:

(1)1/2的宏观经济指标出现异常。

(2)1/2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出现恶化。其中,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6%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或社会调查失业率连续6个月环比上升;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环比增长超过100%;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低于0.5;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6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3倍以上;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6个月显著减少;监测的重点企业从业人数减幅环比下降40%以上;某个镇、某个行业(产业)的多个企业关停破产造成100人以上失业;单个企业1个月内集中裁员100人以上。

Ⅱ级:严重

趋势特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经济增速减缓态势明显,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持续走低,新增就业人员明显持续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明显持续上升,部分区域、行业、企业出现集中和规模失业现象,对就业造成明显影响。

具备以下指标特征之一的:

(1)1/3的宏观经济指标明显异常。

(2)1/3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明显异常。其中,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6个月环比上升;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环比增长60%以上;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在0.8至0.5之间;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6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1至2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3个月明显减少;监测的重点企业从业人数环比下降30%-40%;单个企业1个月内集中裁员50-100人。

Ⅲ级:一般

趋势特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呈减缓态势,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降低,新增就业人员持续下降并且新增失业人员持续上升,部分区域、行业、企业出现集中和规模失业苗头,对就业造成影响。

具备以下指标特征之一的:

(1)1/3的宏观经济指标出现异常。

(2)1/3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类指标出现异常。其中,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3个月环比上升;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环比增长30%-60%;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在1-0.8之间;月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连续3个月高于近3年月平均人数1至2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3个月出现减少;监测的重点企业从业人数环比下降20%-30%;单个企业1个月内集中裁员30-50人。

对虽然未达到上述级别,但因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企业的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报区人社局备案。裁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债务。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全区失业预测预警和调控应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的原则,组织协调做好全区的失业预警应急工作,保持就业形势和社会的稳定。

1.区人社局:收集失业指标数据和人力资源市场数据,负责就业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应急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政策;建立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应急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预警等级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调整和解除预警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稳定就业局势;及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险政策,使劳动者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应对,统一负责各类信息的对外新闻发布。

3.区财政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保障实施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各项费用,确保资金渠道畅通。

4.区发改局: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动态监测,并将异常指标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报区人社局。要统筹考虑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并将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和增加就业岗位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等措施,努力促进社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5.区工信局:加强对分管领域企业的用工数据监测,及时收集异常数据指标(企业用工数据),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数据报区人社局。

6.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分管领域企业的用工数据监测,及时收集异常数据指标(企业用工数据),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数据报区人社局。

7.区商务局:加强对分管领域企业的用工数据监测,及时收集异常数据指标(企业用工数据),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数据报区人社局。

8.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恶意欠薪的企业,应及时立案查处,最大限度地降低职工群众的财产损失;严厉打击相关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及时审核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0.区行政审批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及时按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11.区信访局:负责畅通失业人员投诉信访渠道,对来信、来访、电话等反映行业(企业)失业情况的案件及时办理。

12.区工商联:充分发挥商会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13.区统计局: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发改局提供各项宏观经济数据信息。

14.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和支持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大力倡导以创业带动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并转、破产企业和失业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经济试验区是本区域内失业预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方案,做好对各行业(企业)的监管和可能发生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指标监测。区发改局会同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宏观经济指标动态监测,在相关指标出现异常时按失业预警等级将有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监测企业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客观全面地反映就业失业状况。

(二)分析数据。区人社局按月采集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对采集、汇总的失业预警指标数据,对失业率、失业人数变化趋势、监测企业岗位流失率,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岗位流失率进行深入分析,连同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报的相关异常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三)启动预警。在失业预警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区人社局应报区政府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依据失业预警指标监测分析情况研究拟定预警等级,出具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预警指标基本情况、变化情况、原因分析、趋势判断、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对策措施建议等。区人社局应根据预警报告,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针对Ⅲ、Ⅱ、Ⅰ级预警分别在72小时、48小时、24小时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提出启动失业预警建议,经批准后,及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单,启动实施应急方案,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预警调整、解除。根据预警等级指标特征变化情况和预警等级建议等,区人社局负责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拟定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的报告。经批准后,发布失业预警解除单,并向有关单位通报调整、解除情况。

六、应急措施

(一)Ⅲ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

1.强化就业服务。区人社局要根据就业形势发展变化和失业预警指标异常情况,突出帮扶重点人员和群体,分类开展专门就业服务。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失业人员,主动做好信息调查和登记管理,专门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岗位推送、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快人员分流安置。对集中裁员的企业,专门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解聘备案等业务,做好指导服务。适时研究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

2.提升技能素质。区人社局与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对接,指导其开展转岗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对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求职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选择培训工种,组织培训机构及时开班培训。

3.开展创业帮扶。区人社局开展创业专项行动,组织对接创业需求,进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和跟踪服务,及时向创业者推送创业扶持政策目录,全程跟踪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其他创业补贴,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场地费用减免力度,吸纳更多失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

4.实施就业援助。区人社局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即时纳入认定管理,落实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阶段性调整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办法,在适当增加岗位总量的基础上,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定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Ⅱ级预警(橙色)调控应急措施。在适用Ⅲ级预警(黄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

1.稳增长促就业政策。发改、工信、税务、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建设项目安排、产业转型发展、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扩大就业等方面,制定更加积极的稳增长、促就业政策,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互动融合,通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等措施,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2.援企稳岗政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功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3.创业扶持政策。区财政局应通过多种资金渠道,适当增加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适当放宽发放创业补贴条件,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展展期续贷,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非正常关闭或大幅度裁员。区税务局加大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资金保障政策。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失业预警调控应急资金支出,保障处置严重失业问题所需经费和资金。

(三)Ⅰ级预警(红色)调控应急措施。在适用Ⅱ级预警(橙色)调控应急措施基础上,实施以下政策。

1.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区人社局在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费。

2.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区人社局及时申请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应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需求,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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