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111-000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05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关于《游仙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2021-10-05 16:46文章来源: 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一、发文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游仙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二、    理顺审管衔接机制

游仙区已实施相对集中审批,大多数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监管职权在主管部门。因此按“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审管联席会议、信息交换等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实施清单管理

游仙区内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清单由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涉及我区70项)、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涉及我区共4项)和游仙区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5项)共计79项组成。

(一)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涉及我区70项)、附件2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涉及我区共4项)。我区已实施相对集中审批,大部分审批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少部分专业性强的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实施。依据《通知》附件1即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筛选出涉及游仙区的70项,依据《通知》附件2即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筛选出涉及游仙区的4项。按游仙实际,对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及部门作相应调整。并对少数事项名称作适当调整:将“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分别调整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调整原因是我区林木种子、草种主管部门分别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且实际未开展“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事项审批业务。

(二)游仙区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游仙区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主要根据上级最新关于审批事项改革的文件要求、征求行使相关审批职权的股室负责人、具体办件业务工作人员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

相关文件>>>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