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202-000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0 15:13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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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牵头修订了《绵阳市游仙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及目的

2021年12月31日,绵阳市发改委、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绵阳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绵阳市分行联合印发了《绵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绵市发改〔2021〕990号),我区于2017年6月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范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确保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优化结构、保障急需的目的,对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二、《办法》修订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储备粮轮换管理新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6条,主要对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方式、轮换计划与执行、轮换验收、轮换资金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轮换方式

《办法》第四条规定: 区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轮换和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原粮、散装菜籽油实行计划轮换。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自主轮换由承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适时实施。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办法》第五条规定:区级储备粮轮换周期原则上为: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2年、散装菜籽油2年;应急成品粮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1次,且在保质期限日1个月前必须进行轮换。

轮换计划与执行

1.轮换时间

《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储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市农发行综合平衡后,原则上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下年度分品种、分库点轮换计划下达给各承储企业。区政府或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与储备粮存储企业签订有协议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储企业存储的区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确需延长架空期的,须报区发改局批准,但延长架空期不得超过2个月。

2.质量标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原粮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四级及以上,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小麦粉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制二等及以上,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上标准为区级储备粮入库的最低标准,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储备粮入库。  

(三)轮换验收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区级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市农发行进行。质量验收由区发改局委托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四)轮换资金和费用管理

   区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区财政局参照中央、省、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结合区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监督检查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责令整改、通报或取消其储备计划三年内不再安排。造成区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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