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202-0000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关键词: 政策解读

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20 15:21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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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牵头修订了《绵阳市游仙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及目的

2021年12月30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绵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1〕42号),我区于2009年制定了《游仙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2021年2月进行了修改,为做好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在应急状态下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需对游仙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完善

二、《办法》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绵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2章60条,主要对区级储备粮的储备品种、所有权属、适用范围、储备规模、储存管理、应急成品粮油管理、购入与轮换、动用程序、补贴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储备品种

《办法》第二条规定: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市场供求,维护粮油市场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包含原粮(指稻谷、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指散装菜籽油等)、应急成品粮油(指大米、面粉、小包装成品油等)。

(二)所有权属

《办法》第三条规定:区级储备粮粮权属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级储备粮。

(三)适用范围

《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四)储备规模

区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应急保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储存管理

《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产销统筹”的原则,选择在储藏能力较强、管理规范、交通便利、吞吐灵活的大中型粮食库点集中存储管理。区级储备粮的储存企业原则上为取得游仙区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粮食企业。区级储备原粮、散装油必须储存到取得存储资格的仓间和油罐。

(六)应急成品粮油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动态轮换,确保常储常新。应急成品粮油不得以原粮形式储存,小包装成品粮油比例不得低于总量的30%。小包装成品粮规格不大于25㎏、小包装成品油规格不大于20L。

(七)购入与轮换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储企业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是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原粮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四级及以上,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级及以上,小麦粉须符合国家标准特制二等及以上,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以上标准为区级储备粮入库的最低标准,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储备粮入库。

《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区级储备粮实行“库存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

区级储备原粮、散装菜籽油实行计划轮换,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区级储备粮轮换周期原则上执行稻谷3年、小麦4年、玉米2年、散装菜籽油2年;应急成品粮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轮换1次,且在保质期限日1个月前必须进行轮换。

(八)动用程序

《办法》明确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三种情形。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组织实施。动用后,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九)补贴标准

《办法》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区财政局参照中央、省、市储备粮食补贴标准,结合区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区财政局对区级储备粮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安排,其中费用补贴包含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检验费等。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检验费(含验收入库检验费、拍卖出库检验费)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给予保障。利息补贴根据核定的入库成本和国家规定利率政策确定。区政府或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与区级粮食存储企业签订有协议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监督检查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游仙辖区内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资金补贴和贷款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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