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204-0000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24
文号: 关键词: 解读

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3-24 09:55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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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区国资办牵头起草了《绵阳市游仙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第七巡视组的巡视整改要求,区委对我区干部在区属国有企业兼职(挂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搭建了区属国有企业班子,推进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2015年中央、省开始推行央企及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制度,2016年绵阳市开始推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制度,2018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绵游委发〔2018〕20号)(以下简称“《薪改意见》”)。

二、起草过程

按照薪改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制度,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纵向参照市属企业考核办法,横向了解了涪城、安州、高新、经开、三台、盐亭等县(区)制定考核办法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形成了《绵阳市游仙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初稿)。5月24日,区国资办对《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5月28日,向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游仙高新区国资党委、各区属国有企业征求意见,还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的意见。根据各个单位及企业反馈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4家薪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局)及区审计局、富乐公司无意见,其余单位及企业提出7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1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11月16日,区国资办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修改。11月23日,游仙区财政局党组(2021)28次会议审议后,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框架

《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适用范围、考核原则和考核方式。第二章为考核导向,明确突出规范管理、效益效率、突出社会贡献、突出风险防控、突出改革转型、健全问责机制。第三章为考核指标,按照年度和任期设置考核指标。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立足规模效益设置,分类指标立足于社会贡献、风险管控、功能任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设置;任期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立足效益效率设置,分类指标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从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差异化选取指标。第四章为考核实施,主要是规范目标通知书的内容、下达程序和考核期中的动态监控、指标调整及考核实施程序。第五章为奖惩,主要是规范负责人薪酬结构及兑现方法、奖惩标准;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生效日期和具体考核细则的制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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