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33909822/202401-00010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构: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31
文号: 绵游府规〔2024〕2号 关键词: 命令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禁火命令

2024-01-31 16:57文章来源: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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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森林火命令图解版>>>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5月10 日。

二、禁火范围:游仙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市区除外)。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五、违反禁火令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防灭火值班、举报电话:0816-2292319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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