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602291292 | 收信人: | 陈华斌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时间: | 2016-02-29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139******** |
邮箱: | ***** | 性别: | 男 |
信件来源: | |||
信件主题: | 婚迁户口过程中收取费用 |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陈区长 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中之中解答我的疑问。今天我爱人去魏城镇莲花社区办理结婚后的户口迁移手续。其中在莲花社区办理过程中,社区主任收取400元费用清洁费和配套费,但是我是集体户,而且人也根本没住在魏城。 还有为什么收费是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而不是在平时?还有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收取清洁费和配套费的文件是什么时候下发的?由谁下发?有没有权利下发?请问这算不算是乱收费呢?还有,收费发票也没给我开,所以带着这么多疑问,我给你写了信。 后来我打电话给社区霍勇主任咨询,他说是去年魏城镇刘子江镇长让他们收的。(咨询过程录音的,但是好像这个网站不能上传,所以没有上传) 耽误你的时间我感到很抱歉,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认为我有权利和义务对不清楚的地方提出我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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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陈华斌 | 处理时间: | 2016-12-20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你反映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莲花社区在办理户口迁入,没有收取配套费,代收的是住户清洁费和物业管理费,标准是经过居民自治讨论同意后,并经公示后确定的。你反映你和你家人未在魏城镇居住,你的户口在学府街24号,而社区空挂户是在莲花街南段110号。如果你们没有住房,户口在莲花社区,属于空挂户,莲花社区将退还收取的清洁费和物业管理费;如果你有住房,莲花社区将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定收取符合政策法规的费用,杜绝乱收费,请你再到社区核实情况。 如你对此还有疑问,你可以到魏城政府党政办详细咨询了解,电话:2744381。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