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611134557 | 收信人: | 江彬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时间: | 2016-11-13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187******** |
邮箱: | ***** | 性别: | 男 |
信件来源: | |||
信件主题: | 生育保险问题 | ||
信件类别: | 求助 | ||
信件内容: | 书记您好!我是游仙区内一个民营企业的职工,四川省今年发布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修改了妇女产假增加60天,但是我问单位与社保局对接的人员,他说目前还是执行正常生育98天假期,没有收到社保局通知,政策出台快一年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委书记_江彬 | 处理时间: | 2016-12-22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晚婚和晚育假,但规定对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那么生育假时间为: 顺产:98+60共158天 剖腹产:98+60+15共173天 双胞胎:98+60+30共188天 另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游仙区卫计局基妇股联系。联系人:陈岚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