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704049507 | 收信人: | 陈华斌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时间: | 2017-04-04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153******** |
邮箱: | ***** | 性别: | 男 |
信件来源: | |||
信件主题: | 户籍 |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信件内容: | 我以前是农村户口,父亲在广元市广旺矿务局工作,因公殉职,就把我们母亲姐姐和我的户口迁过去了,成了非农业户口,如今结婚了,老婆是游仙人,孩子户口也在绵阳游仙,我常年也在绵阳打工,很多事情都因不是本地户口受阻,我想把户口迁到老婆这里,,可以吗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陈华斌 | 处理时间: | 2017-09-15 |
回复内容: | 王宗波同志: 您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和《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文件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因此,只要你妻子系城镇居民户口(即非农业户口),按照现有户籍迁移政策,你即符合夫妻投靠的迁移政策,经审批后,可以将户口迁至妻子名下。具体请咨询游仙区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室,联系电话0816-5037110。 感谢您对游仙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