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710118295 | 收信人: | 陈华斌 |
写信人: | 钟* | 写信时间: | 2017-10-11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180******** |
邮箱: | ***** | 性别: | 女 |
信件来源: | |||
信件主题: | 四川天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试用期发工资 | ||
信件类别: | 投诉 | ||
信件内容: | 四川天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公司在职员工都发力,离职不发。我是正常的办理了离职手续的。他们对公司员工的试用期7天不发工资,说我没有上到1个月没有工资,请问下这个合法吗?我给他们那的负责人打了电话了,她说这是他们集团公司的规定,公司的规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现在也是没有办法了,请有关部门给予我帮助。谢谢 他们公司在游仙紫禁城电商谷 17760530693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陈华斌 | 处理时间: | 2017-12-27 |
回复内容: | 钟尉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在四川天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试用期7天后离职,单位未支付工资一事。我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你,但你手机关机。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天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宣讲了相关政策法规,据该负责人称:该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银行支付了你7天的工资并承诺有据可查。 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电话或前往我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联系电话:0816-5037205、5037201、5037203。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