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810089350 | 收信人: | 陈华斌 |
写信人: | 熊** | 写信时间: | 2018-10-08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180******** |
邮箱: | ***** | 性别: | 男 |
信件来源: | 个人 | ||
信件主题: | 关于游仙区婴儿注射疫苗的建议 | ||
信件类别: | 建议 | ||
信件内容: | 本人宜宾户口,系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现四川理工硕士在读,毕业后想回到绵阳发展,故将刚出生的女儿及家人,搬迁到了绵阳芙蓉小区租房居住。现需要为孩子注射疫苗,到了才发现贵区的疫苗注射机构存在一下3个问题:1、为彻底落实国家疫苗注射规定“就近,自愿”原则而存在分片区,踢球的状况。例如:芙蓉小区离李杜祠的接种门诊更近,而要求去游仙镇卫生院。没有贯彻国家执政为民,简政的大方针。2、个注射机构上报给疾控中心的都是周一至周五均可接种,而实际上是规定于一周的指定一天,集中注射。这样虽减轻了他们的工作量,但也导致了孩子家长抱着婴儿排队半天的后果。同时若孩子生病了则需推迟一周,以此类推,可能导致孩子不能顺利接种完疫苗,或是本不该一起接种的一起接种了。3、收费疫苗与免费疫苗区别对待,收费疫苗随到随注射。请区长同志您引起重视,并予以纠正。(我接触的 游仙镇卫生院及李杜祠旁边的接种站至少是这样) | ||
其它附件: | 无 | ||
状态: | 已完结 | ||
回复情况 | |||
处理人: | 区长_陈华斌 | 处理时间: | 2018-10-23 |
回复内容: | 熊奉奎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接种单位推诿踢皮球问题。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游仙区行政区域划分,芙蓉小区属于游仙镇范围,所以按照属地原则芙蓉小区儿童原则上应到游仙镇卫生院接种,为方便管理,一般建议儿童到辖区内预防接种点进行预防接种;芙蓉小区离富乐社区较近,本着就近方便原则,儿童家长也可持儿童相关资料,自愿选择到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预防接种。我局已要求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推诿儿童家长。 二、关于预防接种公示时间与实际服务时间不符问题。 经调查,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杜祠服务站预防接种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40—11:40,其中A群流脑多糖疫苗、卡介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固定每周二接种。多人份疫苗固定接种日是根据上级要求,为避免疫苗浪费,特别设定集中接种时间。儿童接种此类疫苗时,接种单位会特别预约确定接种时间。其他单人份疫苗在厂家供应充足,不缺苗情况下,在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内,儿童经预检,身体状况合格后均可接种。 三、关于注射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区别对待问题。 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要求必须儿童接种;二类疫苗是一类疫苗的有效补充,是知情,自愿,自费接种。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国家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单位,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均属其服务范畴,同时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接种告知是预防接种人员工作义务。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接种时,都需经过预检-告知-家长签字同意-接种等程序,二类疫苗需要儿童家长在知情自愿后,缴费接种。经调查,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杜祠服务站不存在注射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区别对待问题。 四、关于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您所反映问题,我局在开展问题调查核实的同时,要求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服务目标,一是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提供良好接种服务;三是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解释,避免群众误解,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还针对相关问题,在全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举一反三的进行自查,全面规范接种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对游仙卫生事业的关心!祝好!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