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试行)

2022-04-02 11:06文章来源: 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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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建立区级领导负责、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服务、要素部门协调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着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信息获取

重点围绕“3+3”工业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开展研判管理,并与省市主管部门及驻外机构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加强与商协会联系、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收集项目信息。

二、建立台账

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建立领导外出招商信息,跟踪在谈项目,签约项目,签约项目督办,项目的储备、包装、推出共5套台账。台账要做到每日更新,每周汇总,每月上报。

三、项目研判

获取有效项目信息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项目投资意向,由区经济合作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甄别研判,项目应当符合我区发展定位、产业导向和相关环境保护准入要求。对需要促进落地的项目在征得行业部门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谈判程序。

四、项目洽谈

项目主谈由行业区级分管领导牵头,项目主谈主持整个项目洽谈过程,区经济合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承载地及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洽谈。

五、风险评估

对洽谈成熟的拟落地项目由区经济合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拟定《项目投资协议》与《项目扶持协议》。对需要区政府专项资金或其他资源扶持的项目,上报行业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风险评估申请书,由区经济合作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六、项目评审会商

具体评审会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项目评审会、区级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商、区主要领导召集专题会商。

(一)项目评审会。由招商引资区级分管领导召集,区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对拟引进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会原则上每半月或者一个月召开一次,如确有必要,可临时召开;由区经济合作局整理项目前期考察情况资料,提交与会成员单位,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进入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品导向、用地需求、容积率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联动审核,并对项目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商讨。

(二)区级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商。对所有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相关协议的项目由招商引资区级分管领导和行业区级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各要素保障部门、项目承载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参会,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对推进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协议条款进行专题讨论会商,特别是对涉及“一事一议”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召开专题研讨会,明确项目扶持事项。

(三)区主要领导召集项目准入协调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区级分管领导组织会商后,报请区主要领导召集各相关部门集中审议项目引进、项目扶持政策和项目招商合同等相关事项,对项目协议中双方存在争议或分歧的条款进行专题讨论会商,明确项目协议内容。

七、合法性审查

通过评审会商的项目,由区经济合作局根据会签意见完善《项目投资协议》与《项目扶持协议》,并按程序送区司法局进行项目合法性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区级分管领导根据司法审查意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

八、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

属区委财经委员会议事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经济合作局按程序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由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级分管领导负责项目汇报。

九、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的项目投资协议,由区经济合作局按程序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对《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扶持协议》进行审议,由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级分管领导负责项目汇报。

十、区委常委会审议

项目协议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区经济合作局按程序报请区委常委会议对《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扶持协议》进行审议,由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的区委常委负责项目汇报。

十一、协议签订

区委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区经济合作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扶持协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协议文本,按程序送区人民政府签订。

十二、落地促进

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项目承载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发改局牵头,根据《绵阳市游仙区抓项目促投资19条硬措施》(绵游委办发〔2020〕13号)要求,按照一个重点项目、落实一位联系区级领导、明确一个责任单位、建立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套推进措施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等方面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开工项目竣工投产。

十三、政策兑现

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原则上按照《绵阳市游仙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绵游委办发〔2021〕32号)执行。为确保评估工作严谨规范和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程序分为请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执行期限的扶持条款,则无须评估,按照约定执行。

十四、绩效考评

(一)考评对象:游仙高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经济试验区、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市区共管相关部门(单位)。

(二)考评内容:项目策划包装、国内省外到位资金、境外到位资金、招商项目个数、项目落地服务保障等5项任务。

(三)考评组织:由区经济合作局牵头,区委目标绩效办等部门参与,成立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考评流程:考评分为两个步骤,包括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

1.单位自查。由各被考评单位根据全年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于次年1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材料后报区经济合作局。各地纳入年度投资促进考评的项目,需在次年1月5日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际到位资金额(主要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据为项目验资报告、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物清单等)。

2.实地核查。考评小组将到各部门(单位)、园区、镇(街道)实地检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实地核查项目形象进度、投资到位资金和企业注册情况;项目承载地及项目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服务保障等方面,结合日常工作,汇总后对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五)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考评小组对照考评测评条件,提出拟表扬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

十五、游仙高新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园区招商引资规程。

十六、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十七、本规程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意向书(参考模板)

2.游仙区外出招商信息统计表

3.游仙区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统计表

4.游仙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统计表

5.游仙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督办统计表

6.游仙区招商引资包装推出项目统计表

7.游仙区招商引资项目风险评估申请书

8.游仙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审核笺

9.游仙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移交告知书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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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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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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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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