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成果转化、专利资助及奖励方面的政策

2018-09-2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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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按作价金额20%-35%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在科技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0其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在实施股权奖励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所产生的费用,由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明确科技成果收益分配。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在科技城转移和交易的,所得收益可按60%-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支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

    科技城内事业单位转让科技成果产权所得的收入,按隶属关系全额缴库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给缴纳单位,由其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转化。


专利资助和奖励方面

    设立专项资金。绵阳市设立1000万元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专利申请和授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可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实施专利后五年内上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的奖励。


扶持专利代理机构。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绵阳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绵设立分支机构,并获授权的绵阳市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在绵阳市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开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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