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基础提升新时期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调研报告

2022-08-30 16:12文章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随着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已成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必然趋势。为了解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现状,加快构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游仙区司法局成立了课题研究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昶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区人民调节中心副主任林小红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基层股、政治处、法宣股、法援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开展了专题调研。前期,课题组通过沉下去、走出去、请上来等方式,深入相关部门、重点镇村、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调查走访;协调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十九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百年目标量身打造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全方位部署乡村振兴工作,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大会也明确了乡村振兴工作的方向和具体举措,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乡村振兴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全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依法有序发展的历史性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都对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近年来不懈努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为服务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农村法治意识普遍不高;普法方式与农村受众的接受水平不适应;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存在人才资源瓶颈,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和水平良莠不齐;现有的法律服务体系尚不能满足新时期农村需求等问题不容忽视。正如司法部在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有可为,并且任务艰巨,既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机遇,也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挑战。”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紧紧围绕区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二、游仙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现状

(一)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狠抓法治示范创建,命名表扬法治示范乡镇(街道)10个、 “法律七进”示范点52个,全区新增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2个。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收集法治书法、绘画、摄影、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成功举办游仙区2017年度法治摄影展、法治书画展。指导建成或完善“丝意蚕乡,法治白蝉”法治小镇,指导基层单位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小区、长廊、家风家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16处。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普法”互融互通新模式,提档升级“法治游仙”微信公众号,设置微法治、微普法、微服务板块,精心打造游仙法律服务“总枢纽”和便民服务微窗口。整合区级司法、执法部门微信、微博、网页专栏、电视电波力量,建成“互联网普法联盟”。精心打造游仙普法形象大使—“法小仙”,将其作为游仙区普法形象代言,成为了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产品、代言法律法规宣讲的品牌标识。

(二)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初步形成。全区共有调委会345个,调解员人数达到1846人。通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完善和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积极调处化解本系统和相关领域的矛盾纠纷。2017年,各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60件,调解成功1835件,成功率达98.7%。

(三)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加快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平台建设,目前建成了1个游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48个重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四)两化互动提升工作质效的条件不断成熟。游仙区在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上成效显著。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游仙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区财政投入专款,建成了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局机关和25个基层司法所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覆盖,全面启用OA办公系统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三大办案平台,目前,游仙区司法局所有工作事项均通过网上办理,基本实现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2017年,游仙区司法局提出“两所一中心”和入驻“便民服务中心”、 与派出所共建三种建设模式,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区委深改项目,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2017年9月,游仙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游仙区司法局“两化”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厅、市局的充分肯定,12月25日,省厅通报表扬游仙区为全省16个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县(市、区)之一。

(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丰富。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外企投诉“五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机制,采用组建专业化团队、实施标准化流程、健全常态化机制的“三化”模式,组织17名律师和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游仙区信访积案化解顾问团”,将全区52件信访积案包案到人,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2017年接待信访群众300余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500余次,已彻底销案“魏城镇王某纠纷”“天浩兴茂苑业务办证问题”等信访积案3件。法律援助品牌进一步优化,加大与公、检、法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做到应援尽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三、游仙区农村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法治意识普遍不高。表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日常生活中与外界接触较少,对如何获取全面的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是以道德、风俗、人际关系来处理,发生纠纷多通过有声望的人进行调解来解决,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大多“信访不信法”,倾向于找“最大的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较少。封建神权和邪教思想长期影响农村,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村霸”影响乡村稳定和发展的情况依然存在。“高价彩礼婚姻”“厚葬薄养”等陋习屡见不鲜,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普遍存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尚未能深入人心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存在人才资源瓶颈。专业的法律从业者缺乏,现有的律师不能满足 “一村一法律顾问”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律师对村一对多的方式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要求。加之律师是市场型职业,相比费用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村,他们更愿意在城市发展,因此,即使是一对多的方式勉强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要求,而律师往往因业务所限、对在农村开展法律服务的经验较少、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及时、高质量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三)普法方式与农村受众的接受水平不适应。虽然我们也认真开展了“法律七进”“1+10”和“法治周周行”,推进了“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等工作,但总体说来,开展普法的形势比较单一,“以案释法”因耗费人力、财力而不能形成常态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缺乏相关监督、考核、评价等机制,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普法效果也难以把握,由于这些问题,对于接受能力较低的农民来说,收效难以保障。

(四)现有的法律服务体系尚不能满足新时期农村需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法律服务站、村法律服务室功能设置,人员及设备设施配套尚不齐全,不能达到上级要求的运行标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目标尚不能实现。虽然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尚未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振兴还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强化法治乡村建设,牢固夯实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石

一是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农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以我区乡村振兴“一代两河四片”战略空间布局和“三条路径”为载体,将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内容,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场馆,编印一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方面的农村法治读本,开展一系列以“法治模范”评选、法治文艺创作为重点的活动,建设一批法治文化示范项目。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增强农村对法治建设的信任度。对于涉及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村民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在决定乡村振兴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中发挥参谋和智囊作用。建立农村重大法律服务事项集体协商制度,杜绝法律顾问不懂法造成的指导失误和法律顾问“小鬼当家”,懂法不守法问题。不断充实农村基层执法力量,延伸执法触角,推动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依法纠正不合法、不合规,影响农村公平正义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农村对法律法规的受益度。积极吸纳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指导和参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发动国家级、省级、市级模范人民调解员,成立名人调解室,不断提高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疑难纠纷的化解,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深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校园伤害纠纷、妇女家庭婚姻纠纷、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由司法、信访、卫生、人社、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派驻或聘请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拓宽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及时化解基层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确保行政执法让农村群众满意,农村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受益,维护农村稳定。加强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建立健全乡镇社区矫正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健全农村安置帮教措施,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制度,杜绝脱管漏管,维护乡村平安稳定。

四是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增强农村对法律法规的信仰度。以“三治协同”为抓手,注重运用法律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坚决剔除宗族恶势力、“村霸”控制乡村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大力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村民以法律为准绳移风易俗,改善自身价值观,维护自身权益,让遵纪守法成为农村最重要的道德标准,摒除包办、买卖婚姻,“厚葬薄养”“信访不信法”等乡村陋习。及时指导村组织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清理违背法律的村规民约,平等对待村民权利。积极维护村民权益,依法撤销违反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或者决定。

(二)着眼服务“三农”,加快构建适应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突出载体导向,深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室全覆盖。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机构、功能设置和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应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辖区村(居)民利用12348中国法网。着力“热线联姻”, 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等平台实现制度、信息、电话“三对接”,提升12348热线平台的渗透力。

二是突出发展导向,拓展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农村发展各类经营主体、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要素资源积极开展调研,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围绕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等强村之路,研发包括涉农公证、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修订村规民约、防骗维权、追薪讨薪等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套餐,为村集体重要决策提出专业法律建议,为农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围绕乡村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乡村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在企业融资引资、合同签订、转型升级等方面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将农村各类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的机制。

三是突出人才导向,建立素质好、水平高、留得住的农村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律师在区内设立律师事务所,引导律师向农村基层流动。建立和深化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值班接待等制度,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建设,在2018年底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各村中选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责任心、公益心强,群众信得过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政治素养好的年轻人,分别担任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法制宣传员、维稳信息员。积极动员高校法学院师生参与我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结合“七五”普法,进一步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推进农村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新时期“三农”工作特点,强化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服务“三农”的适应性、积极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四是突出便民导向,探索高效便捷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探索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初步解决或登记上报,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主要受理解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兜底解决的一体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模式。整合区级行政资源、专业社会资源及市场资源,着力推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集中供给模式。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QQ群等掌上交流平台,理顺即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疑难上报、风险稳控等工作机制。制作、全覆盖公示并广泛宣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路径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图、产品宣传图,向群众公开告知村(社区)法律顾问、当地司法所联系人、区级各涉农执法部门、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姓名、电话等信息,扩大村民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咨询方式的知晓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为法律服务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财政保障为主、社会资金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专项业务经费,明确量化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税收、社会保险和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通过表彰、奖励、培训等手段,建立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激励机制。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将督导检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并适时召开调度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