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2022-12-19 15:20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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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医保规[2021] 3号)规定:“门诊慢特病调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因素,对门诊慢特病种准入标准、认定标准、分类管理、待遇标准等进行统一制定和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参保患者慢性病治疗的规范性、连续性,稳步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调整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门诊慢性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三、执行时间

本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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