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推进“两稳一保”十条措施

2022-06-30 11:15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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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稳一保”33条政策措施,稳住经济大盘,推动企稳回升,制定以下措施。

一、把推进“两稳一保”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抓紧抓实

1.成立游仙区推进“两稳一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单位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区“两稳一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牵头统筹推动国、省、市、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制定各项措施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将各地各部门(单位)承担的“两稳一保”职责任务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逗硬考核。

二、全面迅速精准推进“33条”直达基层惠及群众

2.针对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6方面33条措施,分别由区级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区级对应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部门(单位)一把手为责任人,及时把握省、市贯彻意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迅速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直达基层、惠及企业和群众。

三、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游仙区推进“两稳一保”措施

3.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促进项目投资资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谋划和储备质效,对符合上级资金投向,能切实完善我区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和促进产业发展等类别的项目所开展的前期工作予以优先支持。1000万元用于“抓项目、促生产、稳增长”激励,对新招引开工的项目,按当年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内单季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按季度给予单个项目业主奖励;对获评全市、全区“骏马项目”,按季度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加快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年内提前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稳岗就业保障资金。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拓宽失业保险返还补助受益范围,用于稳岗补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国(绵阳)科技城人力资源产业园游仙分园建设。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技能大师工作室、就业见习基地等项目扶持力度。拓展职业培训范围,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统筹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足额落实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兜底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双招双引”联动作用,对全职引进到游仙工作的高学历、高职称和高技术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居补助;全力支持辖区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国家级、省级创新研发平台,开展人才校企联合培养,以及人才“稳岗”效果显著的企业实行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6.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清欠资金。深入开展“暖企行动”,加大清欠力度,突出清欠重点,严防新增拖欠,年内清理完成困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被拖欠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担保增信、贷款贴息、风险分担资金。推动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辖区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激励担保机构为企业担保增信。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担保贷款按担保费的0.5个百分点、总额不超过25万元给予担保机构奖励。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贷款按担保费的1个百分点、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费补贴。对辖区内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的利息给予最高1.5个百分点、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对支持辖区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建立银政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用能补贴资金。对辖区暂时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成长型企业,2022年度实际用电用气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9.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消费提振资金。用于支持发放房产、文旅、餐饮、零售等促进服务业发展区级消费券智能节能家电产品补贴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水电气补贴促销会展活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各项支持政策

10.努力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各界坚定信心、稳定经济的共识和力量。梳理汇总各级正在执行的“两稳一保”政策及实施细则,编制形成《游仙区“两稳一保”政策汇编》。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制作和发放明白卡,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分类明确各项政策的内容、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操作细则。利用好“游仙发布”、游仙区企业家群、短信、电视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本措施由实施细则制定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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