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绵游行复决〔2022〕第2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29号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倪永贵,该局局长。
申请人苏某某对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苏某某于2022年8月23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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