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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8号)

    2022-12-29 16:48文章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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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8号

    申  请  人: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 人: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某公司对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2)川0704工认13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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