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2号
申 请 人:冉某
被 申请 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冉某对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冉某于2022年10月19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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