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5号)

    2022-12-29 16:53文章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2〕第35号

    申  请  人:宋某

    被 申请 人: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

    申请人宋某对被申请人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绵游公(涪江)不罚决字[2022]5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宋某于2022年11月7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