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游行复决〔2023〕第10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袁宗聪,该局局长。
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在2023年2月24日的举报处理行为不服,向我机关通过邮寄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某于2023年6月4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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