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8-06-12 13:41文章来源: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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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4日


 

 

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督查督办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要求、领导批示、党组决定和全局各项工作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督查督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局督查督办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纪检组牵头,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区级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

(三)局主要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事项;

(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会议的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方式及程序

(一)统一登记。纳入督查的事项,下达之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按职责分工,交承办事项的局分管领导及部门办理落实。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同时每周要汇总形成督查督办清单。

(二)询问了解。对常规性工作,办公室注意随时询问了解。掌握全局工作的动态和任务进展情况。

(三)时限要求。对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依照文件规定时限或批示时限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不得拖沓延误。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督查通报制。局领导批示等督查督办事项、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局长办公、局务会、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局办公室每半月组织督查,并汇总督查情况后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

(二)实行大事跟踪督办制。对市、区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局办公室跟踪专项督查。特殊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时督导。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督查工作任务的,对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绵阳市游仙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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