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2-18 13:40文章来源: 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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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现将充实完善后的《绵阳市游仙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18

 

 

绵阳市游仙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由于游仙区行政区域内不存在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因此本预案适用于游仙区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烟花爆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办事处(园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安全监管股、危化品安全监管办。

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本局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安全监管股: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协助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危化品安全监管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 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 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 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2.2预防行动

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

3.3.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事故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的内容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 信息监控与报告

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安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级预案,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赴事故现场,如事故扩大或不可控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启动区级预案及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2 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2.2应急决策

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在省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6)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3 信息发布

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组织下,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协助地方政府,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4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 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区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发地的政府负责解决。

5.1.2  事发地的政府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的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救援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按程序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装备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相关企业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由当地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于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7   宣传培训

7.1 应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8    

8.1 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乡镇、办事处(园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应当报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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