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2017-10-09 14:03文章来源: 石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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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游石委发〔2017〕106号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纪律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全体机关干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机关工作纪律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政治纪律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区委、区政府保持一致,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影响大局,影响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言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上瞒下,真正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组织纪律

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工作,无故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直至停止工作处理。要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不得因个人私怨故意制造矛盾,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三、日常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及要求: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上班期间,干部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签到时间及要求:上午9:10、下午1:20前,机关干部自行签到,不能代签;上午9:30,党政办按签到册统一变更去向公示栏;科级干部中途外出办事的,应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中途外出办事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党政办,自行更改签到册及去向公示栏。

每周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予以公布,镇纪委进行不定时督查。凡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减年终考核分0.5分,未按时签到、外出未更改签到册及去向公示栏1次扣减年终考核分0.1分,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处理,扣减年终考核分1分。

四、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须出具书面假条并报党政办备案,由党政办存档并作好登记备查。

具体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包括1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审批;

3.科级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包括1天),报书记审批。

(二)各办公室必须保证50%以上人员在岗率,维持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运行。

(三)公休请假,一律由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按公休条例执行。

(四)若不假自走连续7天累计15天以上者,镇党委对其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目标绩效奖;若不假自走连续15天累计30天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五)假满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须按相关程序,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假条,交党政办存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未按要求请假、无故旷工者,扣减年终考核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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