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河道管护代表大会章程,负责辖区相关河道、水库、塘堰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适时制定年度河道、水库、塘堰管理计划。
第三条 及时向主管单位报送相关工作计划。
第四条 安排协会会员认真履行各自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负责做好河道、水库塘堰管理、巡查、处理的相关工作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 负责中小河流项目治理工程监督。
第七条 负责做好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