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芙蓉溪试验区段河道管护协会河道管护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四位一体的河道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河道管护工作,结合我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和“生态河道建设”活动,为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管理工作目标,特制定河道管护制度:
第二条 积极宣传河道管护和河道保洁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意义。
第三条 建立健全河道管护、河道保洁和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巡查和管理。
第四条 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河道管护和河道保洁工作。
第五条 对电鱼、毒鱼炸、鱼;违规占用水域、违规采砂石等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制止、劝阻、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对乱倒,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敢于制止、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 对举报违法、违规事件的人和电话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 认真做好河道管护、日常巡查及相关工作和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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