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芙蓉溪试验区段河道管护协会运行管理职责
第一条 河道管护协会应经常性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河道管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加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力度。
第二条 协会要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切实做好河道管护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河道管护协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道管护办法。
第四条 在汛期,协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汛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努力提高协会人员对河道管护工作业务水平。
第六条 及时修订河道管护办法。
第七条 协会应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河道管护,不徇私枉法。
第八条 协会应切实做好河道管护的创新,促进协会逐步向高标准、规范化、制度化的环保社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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