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制度

2017-07-06 11:15文章来源: 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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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文制度

(一)责任主体。上三级纸质文件、党政网文件的收文主体为办公室。纪检监察专网收文主体为各室(部)。

(二)收文处理程序。收文——收文单位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署批办意见——承办人接件签字。重要文件报送书记阅示。

(三)传阅文件由办公室按程序传送,涉密文件和上三级文件单独传阅。传阅文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复印、收存文件。

(四)文件办理完结后,由承办室(部)将办理结果和原文件(含领导签批件)送还办公室存档。

(五)网络问政件或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负责接办,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拟办意见,送书记阅示。

二、发文制度

(一)凡代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区政府办拟稿印发的各种文件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经办人拟稿——室(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分管副书记审核——区委办、区府办审核——区纪委书记审核——区委书记、区长审签。

(二)凡以区纪委、区监察局或区纪委办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经办人拟稿——室(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办公室核稿——分管副书记审核——纪委书记签发。纪委的文件由书记签发,纪委机关、监察局、纪委办公室文件由监察局长签发。

(三)在文件完成审签程序后,按照以下程序编印挂网:完成审签——办公室确定文号——各室(部)自行排版后将定稿电子档交办公室挂网。

(四)委局机关各类文字资料未经办公室审核,一律不予挂网、施印。

三、办会制度

(一)全区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由相关室(部)牵头制定会议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签,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务工作,各室(部)协助。

(二)纪委书记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会议方案须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后送办公室审核,送分管副书记审定,再送纪委书记审签后实施。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委局机关各室(部)牵头召开且需委局班子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各室(部)具体承办,审签后的会议方案送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指导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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