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乡政务网信息发布更新登记制度

2017-06-05 14:13文章来源: 凤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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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及促进凤凰乡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乡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分管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专职信息人员进行报送。

      审核的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

(二)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办公室直接拟发的信息由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部门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信息审核负责人应对管理平台上的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把关:   

    1)更正差错。对稿件的语言、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标点符号等方面的差错要改正。

    2)规范统一。如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拼写方法、异体字的使用等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章节的安排、字体字号的运用、人名、地名、版式、格式等要统一有序。  

3)推敲标题。标题要求完整、准确、简明,在页面静止状态下能完整显示标题。

      信息审核负责人在对稿件进行加工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

    2)多就少改,忌滥施刀斧;

3)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

 上网信息实行部门申报、归口发布。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遇有本职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信息,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申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信息的审核和上传;信息发布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上网发布。

 上网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坚持“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各部门形成拟上网信息文稿后,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然后交办公室核稿,最后由各分管领导审核批,签署意见。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主要领导审核并经同意后方可发布。   

      所有报送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办公室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案登记,以加强管理,部门、部门报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十一  信息更新工作要求   

    1.信息更新员不能直接更新、更新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授权的除外。   

2.信息更新员及信息审核员,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时,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人员安排等衔接工作。

第十  政务网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

    第十  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政府网站编辑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十  本制度由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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