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忠兴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忠兴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按照“抓落实作表率”相关要求,根据清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忠兴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忠兴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
忠兴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型干部”培养,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按照“抓落实作表率”要求,督促各党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保证参学人员完成学习任务,根据清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决定制定“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正面清单
(一)各村(社区)、退休党组织、党员
各参与考核党组织党员、群众软件注册覆盖率必须达到或超过100%,每月覆盖率必须保持在100%以上,党组织集体和个人才能参与考核奖励。
此次考核以9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9月1日前各党组织“学习强国”情况进行一次性评比奖励,对党组织党员平均得分排名前三的党组织纳入考核分等次奖励,奖励采取加分和奖金相结合,积分考核第一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1.5分,并奖奖金300元; 积分考核第二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1.0分,并奖奖金200元; 积分考核第三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0.5分,并奖奖金100元。对参学人员按积分排名奖励,村级党委分等次奖励积分前三名学员,村级党总支分等级奖励积分前两名学员,党支部分等级奖励积分第一名学员,奖励采取物资奖励方式,奖品标准最高限额为50元。
对9月1日后各党组织“学习强国”积分情况进行逐月评比奖励,评比奖励结果在次月5日前完成,并在次月干部大会上公布颁发奖励结果。对当月党组织党员平均得分排名前三的党组织纳入考核分等次奖励,奖励采取加分和奖金相结合,积分考核第一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0.5分,并奖奖金150元; 积分考核第二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0.3分,并奖奖金100元; 积分考核第三名的党组织年终考核加0.2分,并奖奖金50元。对参学人员按当月积分排名奖励,村级党委分等次奖励当月积分前三名学员,村级党总支分等级奖励当月积分前两名学员,党支部分等级奖励当月积分第一名学员,奖励采取物资奖励方式,奖品标准最高限额为30元。
(二)机关干部、工作人员
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学习强国”积分考核实行周考核制,周期为上周四24:00至本周四24:00。机关参学人员积分奖励等次每周取前十名,奖励采取物资奖励方式,奖品标准最高限额为30元。
为提高机关“周五集中学习会”组织质量,自9月起,对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周五集中学习会”实行每轮最佳评选,对评选出组织“周五集中学习会”第一名的股室所有成员按“学习强国”本周第一名获得者奖品颁发奖品,评选得分采取每周五参学人员考勤占50%,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50%,分数相加最高分为第一名。
二、考核惩罚负面清单
(一)各村(社区)、退休党组织,党员
从9月1日后,各参学党组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采取月扣减工作经费、季兑现结果方式进行。对党组织党员每天人均学习积分低于15分的受考核党组织,按每月50元标准扣减经费;对党组织党员每天人均学习积分低于5分的受考核党组织,按每月100元标准扣减经费。
(二)机关干部、工作人员
从9月1日后,机关参学人员“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周考核制,采取月扣减工作经费方式进行。对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低于35分(每周低于245分)的机关参学人员,每周扣发工作补助10元;对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低于25分(每周低于175分)的机关参学人员,每周扣发工作补助30元;对平均每天学习积分低于15分(每周低于105分)的机关参学人员,每周扣发工作补助50元,对每天学习积分为0分的机关参学人员,每周扣发工作补助100元。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组织考核过程
各受考核党组织和参学人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强国”活动,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营造全社会参与学习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素养、文化水平。
(二)认真落实考核要求
本办法考核工作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党政办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执行。考核结果执行由党政办、财政所负责同志具体执行,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科学运用考核成果
开展好“学习强国”学习活动,即是考验党组织和干部讲政治守规矩的重要途径,又是检验机关作风转变和党员干部”抓落实作表率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直接反映全镇党组织和参学党员干部群众精神状况,要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重要依据和参考。
本考核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各未纳入考核的党组织可根据此考核办法制定本组织内部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