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2020-07-23 10:04文章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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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俗称“僵尸户”),在影响年报率的同时,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导致经营主体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推进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厘清市场主体基数,持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就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及目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精神以及《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次年的年报及各项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对象及方式

(一)清理工作的对象。一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二是被标注为异常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三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二)清理工作的方式。督促补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清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

(一)初选名单。各监管所按管辖区域的特点和监管重心各自确定清理的市场主体类型和范围,及时报送至市场主体股。

(二)部门核查,确认核查名单。市场主体股负责按各监管所确定的清理对象提供符合清理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并加强与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数据比对工作,以确定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名单。

(三)现场核查,确保清理精准。根据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核查结果对拟清理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汇总比对后,反馈给各监管所,由各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实施清理。政策法规股提供法律指导,各监管所负责主体清理的具体实施。

 清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净化市场主体的需要,也是提高年报率的需要。清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监管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并把依法清理市场主体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贯穿全年始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效推进。

(二)清理工作常态化。各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清理工作,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将本单位清理情况统计上报至市场主体股。对市场主体做到“应清尽清”,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把流程做细,把证据做实,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三)统筹协作,加强宣传。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不推诿、扯皮,影响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遇到相关注册、实地核查、吊销程序等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商议解决。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承担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区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互通和情况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清理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度机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形成对异常市场主体的常态化清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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