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安全生产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的各种电视电话会议、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口部门
区安委办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的参会人员参会,通知主要领导参会的,不得随意安排分管领导参会,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安排分管领导参会;通知分管领导参会的,分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按AB岗,由B岗领导参会,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安排单位安全股长参会。
3.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4.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5.会议期间禁止吸烟。
6.开会时参会人员不允许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8.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安委办将发出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并纳入部门履职情况的调查内容。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