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24〕7号)

2024-02-28 10:15文章来源: 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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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通知》(厅登记函〔2022〕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通知》(厅登记函〔2022〕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8个镇、3个街道约10万宗农村宅基地、0.13万宗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宗地测量和房屋测量,并同时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权籍、空间位置、四至界限、面积等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办理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以区为单位,及时向市、省、部汇交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身份权属合法、集中申报办理原则。以“农户身份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集中办理的,可另行单独申请办理。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面积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镇为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发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三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居)民小组证明—村(居)委会核实—镇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审核”的“三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农村房屋调查。充分利用原有地籍调查成果,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规定,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作业单位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对原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资料进行完善、补充、修改。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完成数据汇总。

(二)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成果汇交。由作业单位将地籍调查成果和农村房屋调查资料进行数据关联,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内业工作,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市级成果汇交。

(三)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各村农民群众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培训、宣传动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联络员。依据经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项目采购。

(二)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2021年1月上旬,由区自然资源局完成作业单位委托工作;2022年9月底,作业单位完成外业数据采集;2022年12月底完成内业建库上报工作,完成县级初检工作。

(三)调查成果完善和市局验收工作(2023年1月—2023年9月)。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申报市级验收。

(四)完成不动产登记(2023年10月—2025年12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2020年1月1日前建成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指导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行业的业务指导和密切协作。成立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组,具体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方案制定、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监督、档案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辖区专项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好本辖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制度保障。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33号)等精神,作为指导处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的依据。建立周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各地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对配合不力、工作开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切实保证地籍房产调查清楚、权属依据合法、登记确权准确。对农村“房地一体”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或技术性难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借机借势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保障。该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对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经费测算本着完成任务、厉行节约和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的原则,按照国家《地籍调查规程》标准,参照省内其他县市区情况,结合我区幅员面积,农村户数等诸多因素确定经费标准。区自然资源局要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区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加强对预算资金的审核。

六、其他规定

方案仅对原《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绵游府办发〔2020〕52号)“四、工作安排”内容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仍按原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图(暂行)

附件1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查处、纠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办理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区法院。负责审理农村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诉讼纠纷,合理合法维护登记各方权益。

(三)区委目标绩效办。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对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协助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认定工作;负责处理应对产权登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治安状况。

(五)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各相关单位对行政区划、街道、门牌、拟登记不动产权利人的家庭婚姻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六)区司法局。按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支持。

(七)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登记工作流程;负责办理农房登记相关手续;负责具体承办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环节业务工作;负责数据库及登记平台建设对接工作;负责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九)区住建局。负责补录农房登记有关资料,提供已办证的房产档案资料。

(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十一)区审计局。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区信访局。负责针对登记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开展维稳工作。

(十三)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负责配合调处登记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宣传、组织及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负责相关审批手续;负责协助作业单位推进外业调查工作,收集登记前期所需资料;负责辖区内涉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村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其他需要协调处理事项。

该项工作结束后,本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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