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绵阳东大肛肠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0-01-15 14:26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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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绵阳东大肛肠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5日-20201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东大肛肠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一环东段247-249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建筑1栋,共5层,建筑面积3320.48平方米,开设肛肠专科医院,共设置病床数80张,共有医护人员52人,门诊接待人数约1.2万人/年。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根据绵阳东大肛肠医院营业执照,其诊疗科目包含:诊疗项目包含内科、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不设置传染科、停尸房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1.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房屋,主要是室内装修以及环保设施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施工期要加强对废弃物的收集和管理,废材料及时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废建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检验室废气经室内换风系统收集后与煎药房废气一起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2排放;化粪池采用密闭加盖,污水处理加药设施间封闭,设备间及消毒池管道抽风;医疗废物暂存间垃圾袋装,喷洒除臭剂,设置制冷空调,产生的废气与污水处理站臭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紫外消毒处理后引至建筑楼顶排气筒1排放,排放废气须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3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过自带的净化系统的处理后经北侧排气口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隔油池处理,酸性废水酸碱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珊+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四)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优化布局,污水处理站放置于专业设备间内采取建筑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预处理池污泥消毒后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掏,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清掏前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相关标准;生活垃圾、药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池、医疗区、生活垃圾暂存点进行一般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房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191231-2020114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经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704-84-03-399377】FGQB-0209)准予备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于201912月取得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绵阳东大肛肠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项目符合绵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项目租用建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06)第01603号),占地面积1032.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用。项目符合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4646(综合股)

传真:0816-2297146

通讯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1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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